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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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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0 04:02:04  来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4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要求,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发〔2016〕46号
发布日期 2016-04-22 生效日期 2016-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各市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要求,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省安监局组织编制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基层相关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学习掌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方法步骤,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准确判定风险等级,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检查、整治、消除风险点存在的各类隐患,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联系人:陈明,电话:0531-81792285;指导专家:王瑞,电话:13075308745。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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