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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7〕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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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0 15:30:43  来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9
核心提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发〔2017〕128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生效日期 2017-10-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病危害治理是职业病防治的关键环节,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规定,是“十三五”期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方向、任务和目标。各级安监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职业病危害治理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结合《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认真研究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落实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信息交流与共享、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资料调查与判定、工伤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人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和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
 
    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县、乡镇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强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健康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开展全员职业健康培训等法定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人诊治和生活保障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8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职业病 十三五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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