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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皖农牧函〔2019〕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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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6 05:11:15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3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9〕47号)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皖农牧函〔2019〕611号
发布日期 2019-06-05 生效日期 2019-06-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2019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县、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9〕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地要加强非洲猪瘟的监测,结合《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及国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家禽H7N9流感、新城疫及奶牛结核病防治指导意见等,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面提升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地在开展采样、送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时,要做好人员防护,防止意外伤害和人员感染,防止串场(户)引起动物疫情传播扩散。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时,检测试剂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未经省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四、严格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将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全省2019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5日
 
   附件:2019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地区: 安徽 
 标签: 规划 农业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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