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7〕79号)

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7〕7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03:03:20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04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及《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编制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安监管职〔2017〕79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生效日期 2017-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及《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市安全监管局编制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5日
 
  (联系人:赵健;联系电话:28208971)
 
  (此件主动公开)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职业病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企业的职业健康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十二五”期间新发职业病特别是新发尘肺病报告数仍呈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控能力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缺乏足够的认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尚未落到实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培训以及职业健康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新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和原因不明的职业性健康损伤逐渐增加。二是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救治体系尚不健全。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尚不能适应需求。职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人才储备不足,现有人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服务水平亟待提升。全市现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亟待提高。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我市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部分区职业健康工作与其他科室合署,街镇一级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加之我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普遍专业知识匮乏,执法监察装备配置不足,严重制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四是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的技术参数存在不足。
 
  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控和定期检测等预防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构建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尘肺和化学中毒等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4.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职业健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战略,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专业化和一体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具体工作目标: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各区、镇(街、乡、园区)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确保监管力量能够与实际监管任务相适应。研究制定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具体措施,在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巡查考核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探索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和等级数据库,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基本装备指导意见,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规范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察。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信息报告与统计分析制度,依托我市现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建共享。完善社会化专业技术服务网络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合理配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健全服务公开、质量和信誉评估、奖惩机制,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及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以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作业环节和煤尘、石棉尘、矽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重点,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和化学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企业把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畴,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影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督促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全市职业健康专家库。
 
  四、重大工程
 
  (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尘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分布情况。掌握工业企业接触尘毒危害因素的职业人群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作业岗位(工种)等的分布情况,了解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工程。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要求,着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足、不会执法等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对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
 
  (三)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以典型尘毒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粉尘和化学因素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帮助企业在源头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达到相应标准。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形成一批工艺先进、防护到位、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安委会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执法,树立职业健康监管的法治权威。要依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情况,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病危害治理领域。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四)加强考核,终期评估。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安全监管局将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地区: 天津 
 标签: 职业病 十三五 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