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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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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0:15:44  来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67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23 生效日期 2015-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黑龙江省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具体裁量标准(试行)目录.doc
 
    2.黑龙江省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具体裁量标准(试行).doc
厅直属有关单位、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参照执行此标准,也可以参考此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裁量标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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