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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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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0:55:49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11
核心提示:为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15〕39号
发布日期 2015-03-06 生效日期 2015-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7-1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废止依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6日
 
  (联系人:焦宁;联系电话:88011226;传真:63028325)
 地区: 北京 
 标签: 举报 奖励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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