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6日
(联系人:焦宁;联系电话:88011226;传真:6302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