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6〕49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6〕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0:35:52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765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国人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北京市政府对《职业病防治法》、总局部门规章、北京市政府规章的修改、新颁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执法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先前颁布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修订工作,修改、新增了部分法规条款,编制了现行有效的34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由裁量基准。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16〕49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生效日期 2016-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0-0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总队)、局属事业单位:
 
  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基层执法工作,市局先后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京安监发〔2015〕115号)、《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二)》(京安监发〔2016〕19号),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局规章的相关处罚条款设定了统一裁量基准,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近日,市局结合全国人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北京市政府对《职业病防治法》、总局部门规章、北京市政府规章的修改、新颁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执法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先前颁布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修订工作,修改、新增了部分法规条款,编制了现行有效的34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由裁量基准。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京安监发〔2015〕115号)、《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二)》(京安监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戴贺霞;联系电话:88011243)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