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0年,市安全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埋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王晓杰;联系电话:8801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