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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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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0:17:46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29
核心提示:为规范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0年,市安全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8-02 生效日期 2017-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0年,市安全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埋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王晓杰;联系电话:880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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