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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公告 (2017年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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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09:31:1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37
核心提示:按照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要求,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7月7日前由管理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7年 第7号
发布日期 2017-07-20 生效日期 2017-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7月7日前由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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