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31 09:10:1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372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生效日期 2019-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pdf
公告解读:如何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检验检疫 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