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主推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主推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28 11:40:06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203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技术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9 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19〕8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控(监)〔2019〕15 号)工作要求,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主推技术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5-20 生效日期 2019-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规模猪场(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试行).docx
各市(州),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加快推进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技术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9 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19〕8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控(监)〔2019〕15 号)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制定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主推技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联系人:裴洁
 
  电 话:027-87733252
 
  邮 箱:36248460@qq.com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5月20日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疫病净化主推技术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一场一案”要求,严格落实规模化猪场防疫主体责任,完善生物安全措施;采取免疫预防、监测净化、封群管理等方法,推进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含高致病性)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控制和净化,逐步降低发病率,有效消除病原,最终实现 “减针减负、健康养殖”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重点针对能繁母猪2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进一步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生物安全措施,逐步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选择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含高致病性)、猪伪狂犬病等一种或几种疫病,优先从种猪群和后备母猪群净化入手,重点实施免疫检测、监测净化、淘汰、消毒等措施,逐步实现一种或多种动物疫病的免疫净化。
 
  三、工作内容
 
  参照《规模猪场(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见附件)和,分步骤、分阶段开展主推技术推广工作。国家“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以及国家核心育种场、省级重点规模化猪场要优先带头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从场区布局、生产模式、洗消中心管理、引种控制、主要病原载体(猪、车辆、饲料、物资、精液、人员、食品、动物、空气等)进出场途径以及内部生产周转等方面,加强和完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以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根据技术要点,定期对规模场的内、外部生物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认真分析和识别生物安全漏洞和隐患风,对风险点进行完善改进或严格管控。要求规模化猪场随时准备接受监督检查,每年自行开展至少一次自查自评。
 
  主要技术要点包括:1.猪场布局合理,净、污道分离;2.人流、物流管理措施完善;3.有隔离、消毒设施设施和制度;4.粪污、废弃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二)动物疫病净化
 
  规模化猪场依据本场实际,选择所处的疫病净化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本底调查阶段,通过全场随机抽样检测掌握不同阶段猪群的免疫抗体水平和带毒情况,选择优先开展净化的病种;免疫控制阶段,通过“检测-免疫-检测” 多个循环,确保净化核心群体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在90%以上;监测净化阶段,通过“检测-淘汰/扑杀-监测-净化”程序,逐渐培育阳性种猪群体;净化维持阶段,通过持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监测等措施,巩固维持净化成果。达到净化标准的规模化猪场,可按照规定申请参加省级或部级考核评估。
 
  主要技术要点包括:1.开展定期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优化和调整免疫程序;2.采取监测、淘汰、种群更新、封群管理等措施,建立净化病种的阴性种群;3.加强人流、物流管控,有效健全生物安全综合防控措施;4.建立兽医档案,全程痕迹化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组建专家团队
 
  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建包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及各相关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专家和技术骨干的专家团队,研究制订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方案或规程;分工协作做好主推技术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建设示范样板
 
  重点以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武汉天种会龙山场(猪伪狂犬病净化示范场)以及其他4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作为样板展示,积极组织样板企业在示范猪场中开展技术交流和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快疫病防控新模式的推进。各地应严格按照主推技术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内选择防疫基础条件较好、疫病净化积极性高的规模化猪场1-3个建设为示范猪场,并通过样板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主推技术在本地区内规模化猪场中的应用覆盖率。
 
  (三)强化培训应用
 
  各单位应依托推广团队、示范猪场等,通过分发资料、走访调运、现场交流等方式,提高生猪养殖场对生物安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举办面向不同对象、不同地区的主推技术专题培训;并以专家指导为支撑,以考核评估为抓手,指导和促进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湖北垄上行频道、湖北日报、农村新报、湖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等媒体网站等媒体,开展主推技术宣传,扩大影响,提振信心,加快主推技术推广进程;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项目支持,以政策引导带动规模养殖场工作积极性,助推疫病防控新模式的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与专家团队的协调合作,做好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引导规模化猪场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按照技术要点要求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体系和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行动,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推广任务。
 
  (二)注重总结经验
 
  各地在推广应用主推技术过程中,要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抓效果,推典型,积极总结经验,以市州为单位每半年(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实施情况进展。
 
  六、团队成员
 
  1.总负责人
 
  宋念华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首席专家
 
  宋念华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 斌 华中农业大学
 
  田永祥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3.团队成员
 
  谢 军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彭伏虎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裴 洁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婷婷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蔡旭旺 华中农业大学
 
  段正赢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郭 锐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粱 婉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阮 征 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熊家亮 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孝忠 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冷光敏 襄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规模猪场(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试行).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