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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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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8 11:14:19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6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34号
发布日期 2019-04-28 生效日期 2019-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2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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