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附件1 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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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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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3-18 | 生效日期 | 2019-03-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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