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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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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8 16:27:42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86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 2019-03-18 生效日期 2019-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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