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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的通知 (甘市监发〔2019〕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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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8 16:25:31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60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的通知,将做好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市监发〔2019〕138号
发布日期 2019-04-01 生效日期 2019-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做好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建立科学、系统、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满足企业需求的贯标咨询服务体系,培养一批业务娴熟的贯标专业人才,指导企业有效开展贯标活动。实现全省14个市州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认证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贯标工作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推动贯标工作机制,通过宣传培训、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强化企业贯标的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市州应选择若干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促进贯标工作高质量全面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力度。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拓宽宣传渠道,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服务机构和企业全面宣传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贯标培训,建立水平高、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积极支持开展多类型多形式多层次贯标指导培训和服务,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人才培养和管理规范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贯标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组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级省级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贯标认证。并将2019年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于4月19日前报省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三)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研究本地区贯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企业和服务机构参与贯标的情况,开展企业贯标的实证性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促进贯标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各市州要将贯标情况及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四)加强服务机构的贯标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各服务机构应主动帮助企业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自愿承担贯标服务的机构请于4月19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应具备条件见附件2),并提交甘肃省贯标咨询辅导机构申请备案表(见附件3),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辅导机构进行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企业特别是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学习培训,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建立健全贯标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标准的评审、认证工作。
 
    2019年拟开展贯标的企业,请于4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备案表(见附件4),我局初审后将同意备案的企业名单在局网公布。备案表将作为企业认证通过后申请落实后补助经费的依据。(备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认证的2018年度已备案企业需重新提交备案表,我局将纳入2019年贯标推行整体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杨海冰
 
    联系电话:0931-8732925   传真:0931-8861539
 
    电子邮件:610338373@qq.com
 
    附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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