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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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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8 11:38:5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346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 2018年 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8-12-21 生效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生态环境部等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53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

证书名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2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3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4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废钢铁

GB 16487.6

 

5

7204490090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6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废钢铁

GB 16487.6

 

7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铜废碎料

GB 16487.7

 

8

7602000090

其他铝废碎料

铝废碎料

GB 16487.7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地区: 中国 
 标签: 环境污染 原料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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