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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环节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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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9 09:57:18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68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打造“食安甘肃”品牌,省局决定深入推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3-20 生效日期 2019-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现将《甘肃省食品生产环节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甘肃省食品生产环节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打造“食安甘肃”品牌,省局决定深入推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特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细化落实总局关于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诚信体系和责任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监督企业规范、助力企业提升、引导企业成长的职能优势,对示范企业做到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风险分级评定率100%,企业建档率100%,企业自查率100%。通过示范引领企业带动行业、推动产业、拉动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百姓安全放心消费食品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底前)。由省局进一步完善细化甘肃省食品生产企业示范标准及验收细则,各市(州)根据省局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示范引领行动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省局。
 
    (二)确定名单(2019年4月底前)。对省局2018年确定的60家省级示范引领企业进一步考察筛选、验收审核,最终调整确定省级示范引领企业名单;各市州、县区局要全面考察、区分类别、严格把关,在辖区内确定本级重点培育的示范引领企业,数量不少于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5%。市、县两级示范引领企业培育名单4月底前报省局备案;省局将于5月份召开全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会,开展示范引领企业经验交流和学习观摩。
 
    (三)培育指导(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要按照示范引领企业建设标准加强对企业培育指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严格培育时限和要求,实施“一对一”服务,采取“驻厂帮扶、体系检查、集中授课、跟踪指导、定期考核”等方式,对示范引领企业建立培育台账,研究制定培育措施。以企业资质、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交付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力度,使示范引领企业在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得到规范和提升。各地在做好本级示范引领企业的培育指导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确保示范引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标准验收(2019年11月底前)。各级要严格按照示范引领企业建设标准及验收细则,对确定的示范引领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列为示范引领企业。同时,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各级示范引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打破示范引领企业“终身制”,既要及时清理标准严重下滑、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也要不断培育新的企业加入到示范引领的行列中,确保示范引领工作不降低标准、不应付达标、不流于形式。
 
    (五)示范引领(长期)。各地要总结提炼不同类别食品生产示范引领企业的成功做法、先进经验,挖“闪光点”、树“样板厂”,使示范引领企业成为同行业的教学课堂、实训基地。要制定观摩交流计划,分批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示范引领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的表率、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州局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具体的示范引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要将培育示范引领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将示范引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进一步明确标准及达到目标,并上报省局备案。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提高其诚信经营的信誉度,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确保示范引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三)切实培育到位。各地要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着力培育指导示范引领企业提档升级,严格验收标准,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坚持做到培育提升常态化,坚决杜绝“一阵风”、“应景式”现象。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引领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各地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验收,各市州按季度向省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加大对示范引领企业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切实感受规范生产、诚信经营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示范引领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食品企业自觉做遵章守法的模范,做食品安全工作的表率。
 
    附件:1、食品生产示范引领企业建设标准
 
    2、食品生产示范引领企业验收细则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食品生产示范引领企业建设标准
 
    一、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应细则、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示范企业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应建立如下18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授权人、检验人员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记录。
 
    2、建立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记录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认真记录并存档。
 
    3、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并记录评价考核情况。
 
    4、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5、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管理制度、化学品使用制度、防止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以及进货查验台账和使用、贮存、配料记录。
 
    6、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
 
    7、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及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实行岗位责任制。
 
    8、生产过程控制及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包含设备保养维护、虫害控制、清洗消毒、工艺控制等),防止化学污染及异物污染,做好关键过程控制相关记录。
 
    9、建立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出厂检验、产品留样及记录、制度,做好检验过程记录。
 
    10、建立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必要时进行相关记录。
 
    11、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做好不合格食品、退货食品等的处理方式、处理数量、批次等信息记录。
 
    12、建立食品储存、运输和交付控制制度,做好食品储存和销售情况记录,对食品实施全过程管控。
 
    13、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做好培训考核时间、对象、主要内容等记录。
 
    14、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风险隐患排查及主动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
 
    15、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相关记录。
 
    16、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及搜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17、建立产品标识标签内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GB7718标准规范产品标识标签。
 
    1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二、提高管理水平,推行先进体系
 
    19、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示范引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等。引导大型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内部管理创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食品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树立食品安全管理行业标杆。
 
    20、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体制。企业要将目标管理与监督考核体制有机地结合,将企业的方针目标逐层分解并建立监督考核体制,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良好运行。
 
    21、提高管理执行力。重点加强质量授权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监督等相关激励办法,做到工作职责到位,管理措施有效,管控过程明确,反馈机制顺畅。
 
    三、落实进货查验,实行追溯管理
 
    22、加强供货商审核评价。示范企业要严格落实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及评价制度,加强对原辅材料的供应商的评价、筛选,选择有质量保障、有品牌、有信誉的供应商。
 
    23、实行原辅料跟踪验收。对所有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生产过程中要对原辅料进行必要的跟踪检验,确保投入使用的原辅料质量安全。
 
    24、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出库入库、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和记录,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四、严抓过程管控,确保质量安全
 
    25、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制定并实施以下控制措施: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26、严格污染防控措施。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物理污染控制和化学污染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风险。
 
    27、严格标签标识管理。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GB7718《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进行标示。
 
    28、严格贮存运输管理。企业应采用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贮存、运输、装卸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29、提高检验能力。企业应当自建化验室,配强检验人员。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开展半成品检验或在线取样检验,并适当增加检验频次,确保过程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产品保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示范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检验能力的比对,改进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与水平。
 
    30、落实出厂检验。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食品检验留样应妥善保存。
 
    五、开展隐患自查,防范安全风险
 
    31、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并主动上报属地监管部门。自查的内容应涵盖企业资质、质量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生产环境要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产品标准执行、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运输和交付、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停产复产、对消费者投诉受理登记及处理、风险搜集、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建立等情况。
 
    3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按照省局下发《各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点清单》,制定相应的风险隐患排查措施,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出隐患名称、隐患所处环节等,列出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等情况,最终确定隐患消除的具体做法、计划完成时限、责任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3、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按要求制定相应预案和方案,方案中应有明确的目的、领导机构与职责、责任分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4、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确定演练的负责人、参加人员、步骤、目的、演练时间等内容,并定期(两年开展一次)开展应急演练。
 
    35、建立内部举报机制。积极推广建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激活内部举报潜能,发挥内部举报作用,助力企业生产行为更透明、更自律,提升企业的整体诚信水准,推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六、推进透明车间,落实智慧管理
 
    36、实施“透明车间”建设。支持和鼓励示范引领企业对生产车间实施可视化管理,将原料库、配料间、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等关键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将该区域的实时画面实时展现在监管人员和公众面前,并逐步形成以企业进货查验、投料配料、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公开透明,向公众全面展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规范、安全、阳光的良好形象。
 
    37、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鼓励企业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做到统一管理、集中归档、方便查阅。企业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质量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是企业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相关情况等;三是备案情况,包括产品执行标准、检验标准及相关标准备案资料等;四是企业标识情况及标签留样;五是企业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及企业法人与各关键控制环节从业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六是各项食品生产记录;七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材料;八是委托检验情况,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委托技术机构检验的检验报告等;九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记录等。
 
    七、践行社会责任,引领行业发展
 
    38、示范企业应通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履行社会责任。一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注重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教育和引导。二是从单纯强调技术指标延伸到生产过程中对人的健康、安全的关注,对社会有益贡献的关注。四是有能力的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规则掌握相应的话语权,更好地促进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五是适时举办食品安全宣传、“企业开放日”等公益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科学理性消费观念。
 
    八、推行责任保险,完善诚信体系
 
    39、构建诚信机制。按照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时,应以质量诚信为主线,以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建立和实施诚信制度。形成企业诚信教育机制、诚信因素识别机制、体系运行机制、自查自纠改进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公示机制,将诚信理念体现在企业的全程管理及长期发展战略中,构建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40、推行责任保险。示范引领企业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作为推动社会共治的有效载体,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保险公司、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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