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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12号) (2019年 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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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6 08:57:0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92
核心提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细菌回复突变试验》《致畸试验》共9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其中,前5项检测方法为新增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 第12号
发布日期 2019-03-13 生效日期 2019-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理化检测
备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细菌回复突变试验》《致畸试验》共9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其中,前5项检测方法为新增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后4项检测方法为修订的检测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
 
  自2020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监督检验相关检测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测方法。
 
  特此通告。
 
     附件:

      1.化妆品相关检验方法制修订概况表
 
  2.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
 
  3.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
 
  4.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
 
  5.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
 
  6.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
 
  7.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
 
  8.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
 
  9.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10.致畸试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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