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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制度设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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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1 09:36:36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46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管理,省局制定了一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制度设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制度设置指南,请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减制度或修订内容,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好制度设置和上墙。
发布单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8-28 生效日期 2018-08-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制度设置指南
各市、州、县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管理,省局制定了一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制度设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制度设置指南,请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减制度或修订内容,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好制度设置和上墙。
 
  附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制度设置指南
 
  2018年8月28日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附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制度设置指南
 
  前  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监管,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基层做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推进全省病死畜禽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收录了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适用的相关制度共8项,包含了场区防疫、安全生产、人员防护、消毒灭源、场区管理等相关制度。各地可参考本指南,督促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好制度制定及执行。
 
  目   录
 
  1、出入场管理制度
 
  2、消毒制度
 
  3、人员防护和健康管理制度
 
  4、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制度
 
  6、收集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7、环境保护制度
 
  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
 
  9、制度牌制作要求
 
  出入场管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场实行封闭管理。
 
  二、设立门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
 
  三、门卫对进出生产区域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并消毒。
 
  四、场区大门口消毒池水深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始终保持消毒药物有效浓度。
 
  五、来访人员、参观人员须经同意方可进入。
 
  六、进出生产区的人员走人员消毒通道消毒,禁止在生产区吸烟、饮食。
 
  七、禁止场外动物进入场区。
 
  消毒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场设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消毒通道、机动车消毒通道及用于场所、用具消毒的设施设备。
 
  二、场区配备专职消毒工作人员及消毒药品,消毒药品用量储备15日以上。
 
  三、场区环境每周消毒2次,生产车间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消毒1次;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场所每天消毒1次;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用具、设施设备等及时消毒。
 
  四、收集车辆进出场区须经车辆专用消毒通道进行清洗、消毒。人员进出生产区域须经专用消毒通道消毒。
 
  五、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适时更换不同品种,浓度及方法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六、每次消毒要做好消毒记录,详细登记消毒日期、范围、药品名称、浓度及方法、实施人员等内容,消毒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人员防护和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入职前应持有健康证明。
 
  二、工作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者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不得继续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工作人员离职前应进行健康复查。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四、工作人员应按要求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五、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六、无害化处理场应有专人对人员防护及健康进行管理和检查。
 
  七、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转运、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健康防护知识。培训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管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残余物(油脂、油渣、有机肥原料等)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
 
  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及时计量入库,分类分区存放。标识醒目清晰。
 
  三、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的接收方或购买方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联系方式等资料,报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四、每批次残余物销售须核查车辆、运输或购销人员等相关信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出库销售。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残余物入库、销售台账。对销售时间、种类、数量、用途、运输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六、每月对无害化处理残余物库存情况进行清理盘点,定期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无害化处理残余物销售及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岗位责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
 
  二、无害化处理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工作记录。
 
  三、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四、无害化处理场按规定配备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五、生产车间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六、高温压力容器的使用、检验及维护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对高温压力容器及仪表进行检验校验。
 
  七、水、电、气、油、冷库的日常使用由专业人员管理,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做好管网的巡视、检查和故障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收集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的收集运输车辆为专用封闭厢式运输车辆,
 
  车厢四壁及底部所用材料耐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
 
  二、收集运输车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
 
  三、车辆驶离暂存点、养殖场、收集中心等场所前,应对车轮、车厢外部及相关场地进行消毒。
 
  四、运输途中若发现渗漏,应重新装载并消毒后运输。
 
  五、收集运输车辆尽量避免在人口密集区和规模养殖场所停留。
 
  六、工作完毕后必须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同时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七、收集运输车辆专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工作完毕后在指定地点停放。
 
  八、收集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要求,定期维护,保证安全行驶。
 
  环境保护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场配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废弃物排放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经设施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渣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三、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主要废弃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及设施运行情况。
 
  四、定期对环保管线、容器、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管网损坏、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
 
  五、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定期清理污水、雨水管道。
 
  六、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
 
  七、在排放口挂牌标识,做到排放口的环保标志明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分为报告、受理、收集、入库、处理五步。
 
  报告:1、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及时拨打电话报告;2、将病死畜禽移入专用存放点;3、填写养殖档案死亡记录并对病死畜禽污染场地消毒。
 
  受理:1、按报告内容填写受理登记表;2、编制收集信息发至收集人;3、收集人员接到信息后4小时内到场收集。
 
  收集:1、对病死畜禽拍照取证;2、填写收集单据并办理交接手续;3、起运前对场地及车辆消毒。
 
  入库:1、库管员、监督员受理登记并对病死畜禽清点核实;2、库管员、监督员填写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记录台账;3、将病死畜禽入库并对车辆及场地消毒。
 
  处理:1、清点病死畜禽并填写处理通知单、记录台账;2、监督人员对处理进行审核,全程摄像并留档备查;3、每日做好统计,案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报表。
 
  制度牌制作要求
 
  一、制作规格:制度板规格统一为800㎜×600㎜。
 
  二、印刷要求:标题部分字体为黑体,正文部分字体为仿宋。字体大小应在悬挂于墙壁后识读方便为原则,不宜过大,也不宜太小。
 
  三、悬挂安装:相应制度应悬挂于相应地点的平滑光整的墙面上的显眼位置,不得随意悬挂。制度板底边距离地面不得高于1800㎜。
 
  四、日常维护:应有专门人员对上墙的制度进行维护,发现有脱落、掉色、划伤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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