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7 09:52:58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9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11-21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2-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
     附表1.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申请单
     附表2.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通知单
          申请人须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2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