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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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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7 09:48:56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56
核心提示: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1-09 生效日期 2019-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9年1月9日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领跑者”效应充分显现。
 
  ——围绕人民群众消费升级亟需的消费品领域,形成4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健康安全、产品功能、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紧盯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形成 20 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产品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效率、寿命等指标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的能力不断强化;
 
  ——围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形成 5 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服务的舒适、安全、便捷、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二)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开展企业标准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及监测,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发布信息。充分调动评估机构的积极性,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理性消费的指引服务。
 
  (三)完善“领跑者”监督机制。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质量监督、执法打假、缺陷召回、产品“三包”、口岸检验等现有监督制度有效衔接,为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四)探索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充分利用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意识,发挥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的监督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标准监管新格局。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标准“领跑者”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的标准合法有效,并已实施2年以上(含2年)。
 
  2.执行的标准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3.产品质量稳定、实施效果明显。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位居前列。
 
  (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相关规划,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确定并公布当年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
 
  (三)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相关标准比对分析,确定“领跑者”标准的核心指标,制定评估方案。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工作机构,承担评估方案的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最优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对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中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
 
  (四)标准“领跑者”确认程序。
 
  1.企业申报。凡符合企业标准“领跑者”基本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附件),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市区推荐。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统一推荐报送至省标准化研究院。
 
  3.综合评估。省标准化研究院公开征集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优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和标准“领跑者”推荐名单。
 
  4.评定确认。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对企业标准排行榜和标准“领跑者”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确认。
 
  5.公示公告。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发布。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参加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定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制度实施。
 
  (二)健全激励机制。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鼓励各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周期为三年,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对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的,以及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被取消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普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附件:陕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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