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的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的说明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6 09:11:4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30
核心提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的说明,规定:类别:凡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均可开展“C”标志评价。量限: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14号)的规定,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量限为: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发布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2-26 生效日期 2019-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一、类别:凡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均可开展“C”标志评价。
 
  二、量限: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14号)的规定,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量限为: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