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兽药休药期管理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管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畜禽养殖、动物检疫、屠宰监管、市场准入全链条监管和可追溯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宁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