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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农(医)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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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9 03:05:4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9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宁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宁农(医)发〔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05-03 生效日期 2018-05-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5-02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县(区)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兽药休药期管理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管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畜禽养殖、动物检疫、屠宰监管、市场准入全链条监管和可追溯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宁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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