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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公告》的通知 (宁农局(医)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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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9 14:49:3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61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已于今年3月发布,从5月2日起实施。现就贯彻落实2号公告要求,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发布文号 宁农局(医)发〔2018〕38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生效日期 2018-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已于今年3月发布,从5月2日起实施。现就贯彻落实2号公告要求,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2号公告,强化监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明确检疫申报、检疫受理要求,严格畜禽运输、跨风险区调运管理规定。
 
  二、建立相关制度
 
  尽快制定辖区活畜禽贩运经纪人管理制度,明确代为申报检疫的相关规定,加强贩运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运输、屠宰等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共享和黑名单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畜禽移动监管制度、动物检疫审批制度、落地报告和隔离检疫制度、产地检疫出证制度。2018年10月1日前,各地要完成《宁夏动物及动物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和定期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加大惩戒力度
 
  要强化监督巡查,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完成全年执法办案任务指标。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惩戒措施,加大对畜禽养殖、收购贩运、运输、屠宰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
 
  四、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项目建设
 
  我区彭阳草庙、灵武东郊、惠农黄河大桥、西吉玉桥、泾源六盘山等5个指定通道被拆迁后至今没着确定建设用地或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严重影响了我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落实。请彭阳、灵武、惠农、西吉、泾源等5个县区要尽快协调落实土地手续,七月底要将各自指定通道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牧厅,争取列入2019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五、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兽医责任体系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市县畜禽移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农牧厅兽医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宁夏 
 标签: 农业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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