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运监管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优化生猪生产流通方式,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认真抓好措施落实
各地要根据要求,严格条件审核,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环节管理,健全工作档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别是跨省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规定,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和消毒后方可进入本省。对于省内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小型货车、三轮车等各类车辆,各地要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从前期我省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管理,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坚决杜绝因违法调运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
黔农办发【2018】25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