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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疫病检测报告的公告 (公告〔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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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2 11:43:15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822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文件及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交“疫病检测报告”材料。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8〕81号
发布日期 2018-11-01 生效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18〕81号
 
  关于取消疫病检测报告的公告
 
  2010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42号),公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其中,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应提供“疫病检测报告”材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文件及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交“疫病检测报告”材料。申请人获的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部门要通过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等方式,加强对种畜禽的临床健康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好疫病预防与控制的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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