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姜黄素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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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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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1-15 | 生效日期 | 2019-01-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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