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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食药监食生〔2018〕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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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14 04:48: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91
核心提示:为了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总局第23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食生〔2018〕134号
发布日期 2018-09-21 生效日期 2018-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的靶向性,综合运用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实现风险分级与监管有效衔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二、结合自治区8月20日-9月5日的全区风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修正完善辖区监督检查计划,调整和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请参照本《规范》并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四、各盟市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局。
 
  联系人:蔚  盛,电 话:0471-4507156
 
  邮箱:nmgfood@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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