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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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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09 13:49:2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06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8日,2019年度已适用协定税率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数量及上述农产品《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以下简称《在途证明》)上载明的数量之和,扣除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后达到185616.9418吨,超过《协定》规定的2020年度170606吨的触发水平数量。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19-01-08 生效日期 2019-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8日,2019年度已适用协定税率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数量及上述农产品《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以下简称《在途证明》)上载明的数量之和,扣除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后达到185616.9418吨,超过《协定》规定的2020年度170606吨的触发水平数量。
 
  自2019年1月9日起,海关停止出具2019年申报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奶油 农产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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