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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津市场监管规〔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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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19 01:35:54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4820
核心提示: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职能调整,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49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的涉及价格监督的3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执行。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0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12-14 生效日期 2018-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 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涉及价格监督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天津市大型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指导规范 津市场监管法〔2015〕20号
 
天津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津市场监管法〔2015〕20号
 
关于完善天津市名牌产品退出机制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17〕13号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法〔2015〕26号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执〔2016〕18号
 
发布天津市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津市场监管网〔201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职能调整,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49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的涉及价格监督的3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执行。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0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3)。
 
    特此公布。
 
       附件:

1. 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涉及价格监督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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