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公告 第721号|批准新饲料添加剂

农业部公告 第721号|批准新饲料添加剂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19 13:24:38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720
核心提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L-赖氨酸硫酸盐为新饲料添加剂。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7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为:“L-赖氨酸硫酸盐”[商品名称为:65%L-赖氨酸硫酸盐(Biolys®; )]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山东德固赛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L-赖氨酸硫酸盐”[商品名称为:65%L-赖氨酸硫酸盐(Biolys®; )]为新饲料添加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发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06-03)

证书编号

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使用范围

新饲证字(2006)05号

山东德固赛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L-赖氨酸硫酸盐

65%L-赖氨酸硫酸盐(Biolys®;)

猪、肉仔鸡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