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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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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19 11:17:4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01
核心提示: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
发布日期 2018-11-16 生效日期 2018-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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