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

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30 08:50:2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521
核心提示: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生效日期 2018-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新上线的注册登记系统对《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有关填报事项进行了精简。
 
    三、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发放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不再核发。
 
    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继续有效。
 
    四、关于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简政放权 注册登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1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