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我署2018年第41号、8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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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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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0-19 | 生效日期 | 2018-12-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0-12-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根据关于延期执行2018年第127号、第135号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决定将2018年第127号公告、2018年第135号公告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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