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0 07:35:4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8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生效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境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