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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8〕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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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05 16:22:53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560
核心提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开展农业质量年九大行动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8〕206号
发布日期 2018-08-06 生效日期 2018-08-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开展农业质量年九大行动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首届进口博览会在本市举办,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的高度信任,也为上海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带来了重大机遇。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基础保障,各区农委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进口博览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各区农委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青浦区、闵行区、嘉定区作为核心保障区,要全方位加强对展会周边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抽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不出现管理盲区、不出现负面舆情。
 
    各区农委应在8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市农委将组织人员开展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办的有利契机,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成效,为进口博览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新闻通报会等媒体平台和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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