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28 08:50:0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08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商务部制定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8-15 生效日期 2018-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现就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产销对接是促进农产品供需平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不紧密、不稳定问题突出,农产品虽产得出,但产不好、卖不掉、卖不好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有利于发挥流通先导性作用,引导农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促进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农产品基本消费,促进中高端农产品消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缓解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推动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有利于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二、搭建对接平台,畅通产销对接渠道
 
    组织开展对接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网上对接等各类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交流衔接。农产品主产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产品销售需要到销区举办各类宣介推广活动,提升本地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拓展农产品外销渠道。销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农产品消费需求,组织流通主体到农产品主产区联系采购,稳定供货渠道和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商务部每年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行活动,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产销双方进行对接。
 
    三、发展农商互联,构建产销稳定衔接机制
 
    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在做好产品采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等投资项目的对接,发展农批、农超、农社、农企、农校、农餐等各类产销对接形式,引导农业生产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采用先进生产加工流通技术,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提高农民在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环节的参与程度,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夯实产销对接基础
 
    充分发挥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优势和功能,在产销信息搜集发布、产销对接合作、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产品产后检测、清洗、分拣、预冷、烘干、定级、包装、标识、仓储、物流、营销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错峰销售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培育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合作社农产品品牌、贫困户农产品品牌,提升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水平。利用物联网、二维码、温度探测器等数据自动采集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追溯衔接,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保障农产品产销安全、高效对接。
 
    五、培育农村电商新业态,促进产销精准对接
 
    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构建农村产品上行通道。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形成交易品种、数量、价格和地区分布等产销信息大数据,把需求更加直接、快速、准确地反馈到生产端,缓解产销对接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发挥电商平台品牌塑造优势,依托各地地域文化、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培育一批网红农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提升农产品价值,促进农民增收。
 
    六、做好监测分析,强化产销对接信息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与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摸清各类应季上市鲜活农产品品种、产量、上市时间、储运能力以及需求量、销售渠道等基本情况,加强本地农产品市场运行形势研判,做好生产、销售信息的统计分析,尤其要加强农业生产关键时点、重大气象灾害对农产品市场影响的分析研判,关注本地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市场运行异动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主体合理安排农产品生产和上市时间,指导流通主体根据农产品收获上市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采购,促进产需有效对接。
 
    七、整合资源力量,扶持贫困地区产销对接
 
    组织行业协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各方力量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定点帮扶,整合市场资源力量,帮助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助力稳定脱贫。通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电商平台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档、销售专柜和电商扶贫频道等方式,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出村的直通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八、加强协调配合,优化产销对接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将其作为商务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抓好抓实。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产品流通有关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用气、运输绿色通道、车辆进城便利等优惠政策,帮助解决产销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于每年7月底、11月底前将上半年和本年度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进展情况、成效、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报商务部。
 
    联系方式:市场体系建设司
 
    电话:010-85093691,传真:010-85093695
 
    电子邮箱:jsbiaozhunchu@163.com
 
    商务部
 
    2018年8月1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划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