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解读:韩国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二)

解读:韩国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二)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08:01:28  浏览次数:1508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信息中心就韩国MFDS境外生产企业登记网站上进口前阶段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相关问题,进行翻译整理,供各界参考。

 Q12.进口商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时,能否确认境外生产企业或其他进口商是否登记?

Ø 在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系统(impfood.mfds.go.kr)可查询已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Q13.通过贴牌(OEM)进口食品时,出口国生产企业要接受卫生检查,若健康功能食品也以OEM方式进口时,是否要对出口国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检查?

Ø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18条,进口、销售以贴牌方式委托出口国制造、加工的进口食品等,应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规定的卫生检查相关标准,通过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构实施实地卫生评估等事项,并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1条进行检查且保管其记录2年。

Ø 但现行《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及《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没有贴牌进口相关规定,因此仅适用于《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食品等,可参考一下。

Q14.境外生产企业仅登记1次就可以吗?

Ø 境外生产企业登记1次,最初登记后无变更事项时2年有效。

※ 法律第5条第6项:境外生产企业登记的有效期为2年。

Q15.申请境外生产企业登记时,生产企业的登记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Ø 法律规定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要输入企业名称、所在地、国家、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Q16.境外生产企业的设立、运营者有何范围?

Ø 输入境外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

Q17.进口商委托代理的情况进口商必须进行制造商登记吗?

Ø 境外制造企业登记的主体限境外制造企业的设立、运营者及进口商(代购进口者除外)。

Q18.未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能否进行申报?

Ø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5条第5项,未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的情况可不受理进口申报。

Ø 自2016年8月4日起,进口申报7日前未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时可不受理进口申报。

※  法律第5条第5项:未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及变更登记或以虚假、不正当方法进行登记的情况,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时未提供或以虚假、不正当方法提供的情况。

Q19.境外出口企业有多处包装场所时,都要登记?

Ø 应按境外出口企业的包装场所进行登记。

       Q20.如何确认境外生产企业登记的进展情况?

Ø 将通过邮件向国内外登记申请者通报申请、登记通知。

Ø 在线申请时:境外生产企业(impfood.mfds.go.kr)→我的民愿(my civil petition)→申请编号, 输入邮箱后搜索→可确认处理状态

Q21.通过非境外生产企业的第3方进口时,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进口?

Ø 即使通过非境外生产企业的第3方进口,现有进口申请表中填写了境外生产企业后,视为已进行进口申报,因此,进口申报时,确认该境外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后,应通知其已进行登记。

Q22.超过境外生产企业登记更新时间,是否要重新进行登记?

Ø 是的,要重新登记。

Q23.境外生产企业接到实地考察结果改善措施通知时, 改善期限内能否进行进口申报?

Ø 可以进行进口申报或加强检查。

Q24.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有什么程序?

Ø 网络计算机系统(impfood.mfds.go.kr)登记时:申请境外生产企业登记→文件检查(3天)→完成登记(发放注册登记编号)。

Ø 传真(FAX)登记时:按《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附件第一款样式做成后发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