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10 11:46:56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浏览次数:14904
核心提示: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18年兴奋剂目录。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2-01 生效日期 2018-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最终
体育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皮生长因子和鼠神经生长因子不纳入《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管理范围的通知 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51/229608.html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最终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2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销售 蛋白 进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69)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