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公告〔2018〕79 号)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公告〔2018〕79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29 09:14:2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公告〔2018〕79 号
发布日期 2018-06-27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环境污染 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