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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第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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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6 08:54:37  浏览次数:2445
核心提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修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8年第78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生效日期 2018-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16/66522.html
附件: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的食品相关法规为: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废止和失效的食品相关法规为: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修改的食品相关法规为: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予以公布。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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