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扎实推进2018年农业质量年活动,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委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也是采取主动性、针对性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任务承担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测方案,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检测,特别是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也有义务对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确保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等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协同一致,合力推进
一要依法开展本级监测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要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作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补充,反映全貌。监测品种和指标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调整,监测工作方案及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我委。二要强化部门协同。根据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渝食安委〔2015〕3号)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三要强化检打联动。根据农业部、市级和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按我委的要求执行。
三、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承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有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质量。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E-mail:cqnwaqc@163.com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