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是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启动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推广应用,探索新型农产品冷链流通模式,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模式。为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699号)要求,经专家评估,确定了31个试点城市和285家试点企业参与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以及构建全程农产品冷链流通链条等5个方面形成了17条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见附件1)。近期,商务部与国家标准委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试点城市及试点企业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抽查,经网上公示,确定厦门等4个城市和山东中凯兴业贸易广场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8年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2、3)。
二、着力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上述典型经验和模式,对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和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支持配套政策,加强服务和监管,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商务和质监主管部门要推动试点示范城市、企业继续探索创新,不断总结新模式、新做法、好成效、好经验,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国家标准委(服务业部),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
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所在地商务和质监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要求告知企业,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确保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示范企业的发展。试点城市及试点企业所在地商务和质监主管部门应在农产品冷链温度监控、全程冷链、农产品产地预冷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对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及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00号)中评估考核要求加快示范达标工作,并及时向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推荐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联系方式: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010-85093691
国家标准委服务业部
010-82260665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