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8〕17号)及《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国认实联〔201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结合《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认真遴选承担委托检验任务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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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辽食药监办财〔2018〕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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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3-01 | 生效日期 | 2018-03-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
备注 | http://www.lnfda.gov.cn/CL0913/45397.html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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