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处室局:
现将《201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质监系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服务发展、促进民生”为核心理念,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为总抓手,大力推进质监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贡献。
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完善质量发展政策。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制定实施质量强区战略2018年工作要点。下发《全区质量提升行动2018年工作方案》,发挥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协调指导全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2.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启动标准化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全区标准化工作三年提升行动任务分工。
3.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落实《内蒙古十三五时期品牌发展规划》,培养一批内蒙古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树立质量标杆,开展“内蒙古名牌产品”评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指导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推进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发布品牌价值排行榜。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县”、“示范企业”活动。
4.加快提升服务质量。以旅游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为切入点,开展服务业质量监测活动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组织申报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和标杆培育试点单位,发挥标杆作用,带动中小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升。
5.推进标准提档升级。制定地方标准提升指南。引导研制煤化工、装备制造、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生态农牧业等产业创新标准;鼓励各行业领域运用标准方法,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方面的高质量发展。对制定实施的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重要地方标准进行发布。
6.落实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包头等盟市及相关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
7.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引导各行业标准创新,推进基层党建、精准扶贫、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标准化,构建标准体系,推出一批创新标准。
8.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和技术服务。制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评价细则》,开展300项企业标准评价。提升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修订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发挥标委会技术服务作用。支持各盟市质监部门组建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
9.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计量服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出台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升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为自治区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自治区能耗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10.加强党对质监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质量工作新体系,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11.健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质量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进标准化考核由各盟市政府向旗县市区政府延伸。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相关工作。
12.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推进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和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
13.加强质量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培养质量领军人才。加强质量管理培训。积极协调党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合企业开展质量教育,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一线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三、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14.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做好工业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分类评价,动态调整分类级别,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动态监管系统》电子监管档案。
15.建设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质量信息大数据分中心,开发质量数据归集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全程溯源与动态监察系统。加快建设电子商务智慧数据分析打假平台,建设产品信用网和质量信息查询平台,推进区局综合云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全区质监综合业务系统。
16.严格监督抽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落实抽检分离制度,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机制,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扩大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覆盖面,逐步推广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机制。
17.着力加强重点产品执法打假。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依托国家电商执法打假分中心,,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强化12365信息化系统应用。加大对生产企业的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力度,依法履行召回监管职责。
18.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围绕小锅炉、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实现闭环管理,做好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完善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格化”管理措施,把监管服务覆盖到村(居)委会和基层单位。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出台《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办法》,引入诚信考核机制,建立有效退出机制。
四、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
20.建立“大服务”机制。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综合运用政策制度、质量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对企业进行精准帮扶,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21.大力实施“双百”行动 。以百个产业聚集区、百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开展“双百”行动,聚焦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品、服务,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带动质量全面提升。
22.加快计量、认监、特设等行政审批权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继续深化工业生产许可证改革,落实获证企业“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 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委托试点下放工作,完善委托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试点。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现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项行政奖励事项审批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为全区建设“八张清单”标准体系提供借鉴经验。全面改革行政许可相关技术评审方式,将技术评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选择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来承担。继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努力让群众和企业更方便、更满意。
24.强化计量基础建设。统筹推动全区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科学规划量传计量体系建设。公布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目录和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明细,促进全区强制检定计量工作有序进行。落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分院和林格尔基地建设项目,推进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内蒙古分站的建设工作。
25.提升产业计量供给能力。组织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企业行”、“中小企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着力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国家清洁能源(风能、太阳能)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进包头市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示范城市”和“国家市级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
26.加大认证监管和服务力度。开展企业认证升级行动,树立一批质量认证标杆企业。推动国家稀土中心、北方重工打造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出台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认证监管,对各类认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7.推动检测机构改革发展。推动质检机构和特检机构改革,聚集优势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范围。重点加强盟市特别是旗县的检验检测能力。推进系统内的人才、检验检测设备共享。
28. 加强质监法治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法制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和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内蒙古质监局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专家评审的监督管理。
29.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出台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合作媒体、自办媒体宣传报道的监督指导。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宣传活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加强局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建设。加强“12365”热线、“互联网+服务”等服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
五、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30.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31.推动“双建双创”活动。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健全党支部会议和活动制度,完善党支部负责人“一岗双责”书记责任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行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持续开展基层组织“晋位升级”活动。
3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负面清单、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检查落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3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复查工作,争取文明单位创建取得新成果。以推动各单位建设示范讲堂和评选“讲堂好课”为载体,推动质监大讲堂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