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2018〕53号)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2018〕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26 14:02:13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2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黑食安委规〔2017〕1号)和黑龙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安办〔2017〕441号)文件,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餐饮〔2018〕53号
发布日期 2018-01-25 生效日期 2018-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spjg/14984.jhtml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黑食安委规〔2017〕1号)和黑龙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安办〔2017〕441号)文件,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管。一是按照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2016〕26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就餐场所和卫生间设施设备许可。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具有独立排风系统,并配备符合产品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设备。二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加工经营环境监督。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是否配备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食品加工环境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影响食品安全情况。就餐场所环境及用具是否清洁卫生。三是加强设施设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食品贮存、加工、排风、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破损严重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问题;是否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工用具、容器明显区分,防止交叉污染。四是加强小餐饮和校外托管机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加工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工作衣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坚持晨检,并有晨检记录。五是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能够满足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进行消毒;采用热力消毒的,消毒柜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毒方法是否正确;使用洗消一体机的,是否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清洗消毒,消毒效果是否符合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要求;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和一次性餐具的,是否做到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强对美食城等档口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管。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批次和频次。六是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纳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表格。
 
    二、加强旅游景区餐饮监管。目前我省进入冬季旅游高峰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黑食药监〔2017〕17号)文件要求,建立与旅游管理部门、景区景点管理部门协查、联查工作机制,以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家乐等餐饮场所为重点,严查涉旅单位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准证,加工制售来源不明食品、两超一非、卫生条件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大型聚餐餐饮监管。春节等传统节日即将来临,大型聚餐活动将显著增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型聚餐的监督管理。以农村集体聚餐、城镇大中型聚餐单位为重点,严查各类集体聚餐活动中超许可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违反操作规范加工行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大型聚餐食品留样行为;严查餐饮单位和农村聚餐酒类管理,特别是经营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识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饮用假冒伪劣酒类或误饮误用助燃剂类产品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是要联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全面、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真实状况;二是密切关注舆论焦点,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推进“看脸选饭店”活动,引导公众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