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兴办侨属企业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兴办侨属企业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20 09:57:5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728
核心提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我省发展环境,保证地方性法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以下七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6-17 生效日期 2016-06-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rd.gov.cn/detail.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6&wbnewsid=14364
食品相关废止法规: 
五、《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我省发展环境,保证地方性法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以下七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黑龙江省兴办侨属企业条例》(1996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1997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黑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1997年6月12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财经监督的若干规定》(2000年2月19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六、《黑龙江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2002年4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地方性法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