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2016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6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16部地方性法规:
一、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9月1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7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份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二、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96年12月27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2000年6月28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四、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10月2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五、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2004年7月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六、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5年11月3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七、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1995年11月3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八、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00年10月26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九、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9月12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3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十、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2013年3月6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十一、贵阳市职业教育规定(1999年11月24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十二、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2001年9月12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十三、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3年10月2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十四、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1999年4月23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十五、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2006年7月1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十六、贵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1月24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以上地方性法规废止后,市人民政府以及法规所涉及的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对废止后相应的社会关系调整作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