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我厅制发的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
特此通告。
附件: 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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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内农牧法字(2017)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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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1-06 | 生效日期 | 2017-11-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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