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2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2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20 13:35: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14
核心提示:《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沧政办字〔2017〕129号
发布日期 2017-09-25 生效日期 2017-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angzhou.gov.cn/zwbz/zwdt/cxwj/478217.s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相关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 “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关于“多证合一”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整合我市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部门间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对于部门信息共享不顺畅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证照联办”。通过“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模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实现企业办理证照“一趟清”,营造“六个洼地”经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范围。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实施方式。一是实行企业“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八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二是梳理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八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一窗受理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后台“证照联办”。三是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逐步将“证照联办”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范畴。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整合优化“多证合一”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的运行模式。申请人只需向登记注册部门综合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注册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相关证照不再发放。
 
  实行“证照联办”的事项,依托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在“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的基础上,再造业务流程,通过“内部流转、互联审批、多证联办、限时办结”的方式办理,实现企业“进一家门办百家事”,实现证照办理“一趟清”。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商务局、贸促会、旅游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人行)
 
  (二)简化准入手续。简化、整合相关证照申请材料,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资料不再提交;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流转满足管理需要,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对确需补充采集的信息,及时与省级部门沟通协调,由省级补充采集信息表格。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商务局、贸促会、旅游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人行)
 
  (三)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所涉及“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做好相关共享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共享。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的,采取人工方式自行组织本级数据传输,并抓紧建设改造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级文件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市、县(市、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推动广泛应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沧州市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旅游局、文广新局、贸促会、人行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整体实施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推进改革。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梳理、整合“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审批表格资料,其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收件、信息录入、初步审查、扫描分发、统发证照等工作。“多证合一”涉及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证照联办”涉及单位要做好人员、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同时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县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改革措施。
 
  (三)加强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和因地制宜相结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率先引领突破。各县(市、区)要紧紧把握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公章审批”的综合优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证照联办”事项增加。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对推进改革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改革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加大“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地区: 沧州市 
 标签: 多证合一 登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