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细化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以“智慧动监”为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督促养殖者和企业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主要检查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交接程序;是否存在不按既定技术工艺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是否存在谎报瞒报处理病死畜禽数量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收集的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等问题。非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畜禽,是否存在谎报瞒报处理病死畜禽数量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监管,对县级上报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数量认真审核,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
根据《山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以县为主、规模适度、合理布局、方式多样”的原则,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对已建成运行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促使其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的落实。保障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长期有序运行。
四、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不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以及谎报、瞒报处理数量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字不实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有关人员责任。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